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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党章》中的处分程序


发布日期:2014-01-16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明确规定了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决定、批准程序,是工作中正确履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和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
  
  党员纪律处分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适用于对普通党员的纪律处分。
  一般程序即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特殊程序即在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含)以上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实践中,对企业、农村、机关、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普通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履行一般程序比较常见。对于担任较高职务的党员,较多是按特殊程序办理的。例如,省纪委查处副厅级干部的违纪行为,由省纪委直接决定其纪律处分。1996年,中央纪委《关于对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称的“特殊情况”如何理解的答复》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履行特殊程序的七种情形,包括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等等。
  
  给予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重处分的程序
  
  《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给予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下称党委委员)重处分应当履行的程序,即给予党委委员撤职以上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
  
  例如在某案中,王某为某市副市长、市委委员。该案由省纪委调查、审理并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向市委下发通知和王某违纪事实材料,由市委全体会议2/3多数决定对王某的处分并报省纪委,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后,由省纪委向市委下达批复,最后由市纪委下达处分决定。上述程序操作复杂、环节多、周期长。由于案件并非市纪委调查,由其下达处分决定还存在被处分人申诉难以办理的问题。如果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还会出现由市纪委下达党纪处分决定,但省监察厅下达政纪处分决定,处理上不统一的问题。
  
  给予党委委员重处分,能否由上级党委或同级党委免去其委员职务,再按普通党员处分程序办理?对此要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对担任常委以上职务的党委委员,可以由上级党委先行免去委员职务,并无争议。例如,某省省委决定对李某某立案检查,同时决定免去其某市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调查结束后,如给予李某某撤职以上处分,由省纪委决定报省委批准即可。
  
  第二,对不担任常委的党委委员,也可由上级党委免去其委员职务。例如,某省纪委查办一起副厅级市委委员违纪案,省纪委在呈报省委的请示中,建议由省委免去其市委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省委批准后,由省纪委直接下达处分决定。
  
  第三,由同级党委免去党委委员职务的做法,缺乏依据。例如,在某市政协副主席陈某违纪案中,某市市委全体会议决定:陈某某涉嫌严重违纪,撤销其市委委员职务。后由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未规定同级党委全体会议可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任免党委委员。同时,由同级党委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对案件审批权限也会造成影响。按规定,对党委委员重处分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如市纪委查办正处级市委委员的,对其处分应报省纪委、省委批准。但如果市委可先行免去其市委委员职务,按普通正处级干部处分,则不需再报省纪委、省委批准,这不利于对党委委员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委委员的处分程序
  
  《党章》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党委常委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此种情况下是否还要报上级党委批准?例如,对正厅级的省委委员,如其已严重触犯刑律,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其党籍后,是否还要报中央纪委、中共中央审批。
  
  对此我们认为,对于严重触犯刑律,并经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或者已由司法机关采取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考虑到案件已经司法机关审核把关,有的已作出判决,纪检机关在办理中可以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不再报上级纪委、党委审批。
  
  党委委员调离本地区后的委员职务问题
  
  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党委委员调离本地区后是否仍属党委委员的问题,例如甲市政府某局长、市委委员调任乙市政府某局长,如调任时没有明确免去其委员职务,则其是否仍属甲市党委委员,值得研究。
  
  一种意见认为,调离本地区后即不再是党委委员。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综合组认为,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正式委员,因调动工作而离开了本委员会所管辖的范围内的党组织时,视为出缺。
  
  另一种意见认为,调离本地区后仍系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此可见,调离后代表资格未终止。对党委委员调离本地区的也应参照办理。笔者认为,如认为调离本地区的党委委员仍保留职务或资格,履行处分程序比较复杂,如甲市政府某局长、市委委员调任乙市政府某局长,对其违纪问题将由甲市党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党纪处分,由乙市监察局给予其政纪处分。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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