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担当新作为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8-06-11 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什么是新时代的新担当?就是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有了这“三个担当”,领导干部就能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就可以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什么是新时代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就是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党的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就要选拔这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干部在担当的过程中、在干事的实践中出了问题、犯了错误怎么办?《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说法与规范的做法。这就是要综合分析干部做事的动机、态度等因素,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给了广大勇担当能作为的干部一个大大的“定心丸”。
需要强调的是,《意见》的这种规定是给那些真正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不是给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这既是为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划定出的“安全区”,也是为干部依法办事、规范用权戴上的“紧箍咒”。容错不是搞纪律“松绑”、不是“法外施恩”,决不能把容错当成违纪违法的“保护伞”。《意见》提出的容错是在可容的“边线”内的宽容和保护,不是在坚决不能容、不可容的“红线”外的无原则让步。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的“底线”、纪律的“底线”、法律的“底线”、规矩的“底线”都决不能破。